凉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凉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武威市凉州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SHZHF-2020-111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绿色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99号
被投诉人:甘肃华众弘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1号楼1301室
二、投诉事项
2020年12月31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武威市凉州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书,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投诉人认为: 1、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标准,实质性百分百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2、我司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项目实施场地多次进行实地勘察,本项目培训、实施、售后服务等方案完全从采购单位的实际利益出发,提供最专业的设计、最优良的设备、性价比最高的服务方案;3、本着减轻医院医务者负担和为就医患者提供舒适卫生的就医环境的初心,以及协助采购单位打造医院区域效应,我司多次对全国知名的大中型洗涤设备制造商进行实地考察和研判;4、我司已将所有前期工作的内容完全展现于投标文件中,但得分偏低,故评标委员会没有达到政府采购法要求评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理决定
经对评标结果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原则及办法和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公平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推荐了拟中标供应商。故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凉州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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