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政法大学有线网络升级(2包)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21)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政法大学有线网络升级(2包)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项目编号:2020zfcg02093)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凯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区联创广场A座402B室
被投诉人:甘肃政法大学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相关供应商:兰州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1328号新天地综合办公楼1-569号
二、投诉事项
2021年3月5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兰州凯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政法大学有线网络升级(2包)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项目编号:2020zfcg02093〕采购文件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21年3月5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品目8 模块化UPS主机”、“品目9 UPS电源模块”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
三、处理决定
2021年3月25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专家经论证认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各投标商投标文件,证明满足“品目8 模块化UPS主机”、“品目9 UPS电源模块”技术参数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不具有排他性。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兰州凯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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